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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境外學分採認或通過檢定畢業門檻後可符合畢業資格者,須於9月30日前提出申請並經系所完成審核方可畢業

說明:

一、請完成境外學分採認或通過檢定畢業門檻後可符合畢業資格之學生,應於9月30日前完成相關作業,始得領取114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證書,逾期者次學期仍需註冊在學。

相關規定摘錄如下:

(一)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依本校「英語能力檢定畢業門檻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通過相當於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等級B1以上檢定畢業門檻者,應向所屬學系、學位學程提出通過認證,始得領取學位證書…第2學期應於9月30前提出。」。

(二)境外學分採認:依本校「學生出境期間學業及學籍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出境修習學分後,符合畢業資格者…第2學期應於9月30日前向教務處提出成績採認申請,始得領取學位證書。」。

二、請於9月30日前完成審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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