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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文系學生境外修習學分抵免原則

本案經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8.3.13  10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9.21  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6.16  111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 適用對象:大三出國留學生(含轉學、轉系大四出國生)、國際處交換生。
  • 採認科目:

1.必要條件: 日語授課。 

2.可認抵課程: 與日本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歷史、地理、思想、語學、教育、文學相關之課程予以採認。 

3.不可認抵課程: 非日語授課之課程,非日文之其他純語言學習課程(中文、西班牙文、法文、印尼文等課程)、野外實習(校外見學參觀等課程)、體驗課程(書法、繪畫、花道、茶道等),上述課程不予採認。 

  • 修習科目:依照各姊妹校規定選課。
  • 認抵科目:日文系必修及系選修科目。(系外、通識課程及體育課等本系無權責認抵)
  • 抵免科目:留學期間所屬年級以下之科目。例如:留學時若為三年級生,則可抵三年級、二年級及一年級之科目。若為三下、四上者,則可抵四上、三年級、二年級及一年級之科目。原則上,姊妹校秋季學期學分抵淡江上學期學分,姊妹校春季學期學分抵淡江下學期學分。
  • 抵免學分:姊妹校單科1學分之科目得抵免本系單科2學分之科目,姊妹校單科2學分之科目得抵免本系單科2學分以下之科目,姊妹校單科3學分之科目得抵免本系單科3學分以下之科目,姊妹校單科4學分之科目得抵免本系單科4學分或2科單科2學分之科目。姊妹校單科1學分抵本系單科2學分者,抵免上限為該學期於姊妹校總修學分之三分之二為原則。另,姊妹校3學分以下之科目一律單科抵單科,不得以單科2學分抵2科1學分,單科3學分亦不得同時認抵單科1學分加單科2學分2門課。姊妹校單科4學分以上之課程,依比例調整可認抵之科目數及學分數,參照下列抵免科目及學分數對照表。

姊妹校單科學分數

可抵免科目數及學分數

1學分

1科2學分

2學分

1科2學分

3學分

1科2學分

4學分

2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5學分

2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6學分

3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7學分

3科2學分或1科4學分

8學分

4科2學分或2科4學分

8學分以上

依照上述比例調整

  • 抵免上限:抵免學分上限為一學期18學分。
  • 抵免分數:成績換算依照姊妹校給予之百分比分數給分。若姊妹校無提供百分比分數,則成績依照姊妹校給予之成績級距及下列原則換算: 

1.最高級距(90+)一律給予92分,第二級距(80-89)一律給予88分,第三級距(70-79)一律給予78分,第四級距(60-69)一律給予68分。 

2.最高級距(90+)一律給予92分,第二級距(87-89)一律給予88分,第三級距(83-86)一律給予85分,第四級距(80-82)一律給予81分,第五級距(77-79)一律給予78分,第六級距(73-76)一律給予75分,第七級距(70-72)一律給予71分,第八級距(67-69)一律給予68分,第九級距(63-66)一律給予65分,第十級距(60-62)一律給予61分。 

3.其他換算方式視姊妹校提供之成績級距,授權本系系主任逕行調整換算成績。 

4.「畢業專題寫作與指導」下學期抵免成績則依據「淡江大學日文系畢業專題寫作與指導課程實施原則」,姊妹校成績佔40%及指導老師評分佔60%給予成績。

  • 附註事項:大四出國生未於提出抵免申請之當學期開學第一週繳交畢業專題作品者,不得抵免「畢業專題寫作與指導」下學期學分。